13人越境捕鱼?法院说:“收到,安排”!

资讯 07-13 阅读:83 评论:0



7月10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13名被告人因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马某等13名被告人为捕捞开河鱼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结伙携带渔具步行至新巴尔虎右旗贝尔苏木辖区中蒙边境,越过中蒙边境线铁丝网到达蒙古国境内贝尔湖与乌尔逊河交接的河口处捕鱼,返回我国境内时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抓获。13名被告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我院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原则,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1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主动缴纳了所有罚金。本案庭审时新巴尔虎右旗公安局部分民警到庭观摩了该案全部审判过程。

【科普知识】

偷越国(边)境罪的理解从我国的刑法对偷越国(边)境罪的有关规定来看,是指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法规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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